2022年11月2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燃气灶具产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台某品牌家用燃气灶具,生产厂家为某电器有限公司,型号为JZY-SN99,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7日,该公司持有的家用燃气灶CCC证书未覆盖上述型号,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540元,违法所得90元。
当事人销售未经CCC认证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11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的规定,同时,鉴于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较小,且当事人及时改正,尚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依据《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及《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3.0版清单》,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将线索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