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童车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第二次),称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的2款儿童自行车被查出问题。
标称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鸽车业”)监制邢台爱杰童车有限公司生产的2款儿童自行车(标称商标:图形商标+字母+飛鸽)(标称规格:14′/12′)均检出链罩项目不合格。
据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飞鸽”1936年诞生在天津,是新中国第一个自行车民族品牌。2013年,飞鸽车业成立,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但近几年,这个老品牌却频繁曝出产品质量问题。
2017年8月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自行车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标称飞鸽车业生产的标称飞鸽自行车【规格型号:26水滴女捷全黑(2017)】(标称生产日期:2017.3.18)被检出前叉的疲劳试验;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反射器安装要求项目不合格。
2017年6月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部分地市流通领域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标称飞鸽车业生产的标称飞鸽自行车(规格型号:660mm)被检出反射器安装缺少前反射器。
此外,2017年6月初,天津、河北、浙江、安徽、湖北5省(市)50家生产企业发布的儿童用品召回公告显示,飞鸽车业生产的飞鸽儿童自行车(型号/规格:14寸)(生产日期/批号:2016.8.31/SHSFG1609038)因辅助轮在纵向负荷试验后,永久形变超过15mm的标准要求,有致儿童在骑行时不能保证平衡而跌落受伤的危险被召回,本次召回数量为20件。
不仅如此,飞鸽车业近几年还卷入多起法律纠纷,以及被限制消费。天眼查数据显示,飞鸽车业存在20余起法律诉讼记录,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破产清算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一份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丹阳宏源塑业有限公司申请 执行飞鸽车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飞鸽车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飞鸽车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飞鸽车业及飞鸽车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杨国发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