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首批创建实验室(见附件1)已通过验收,现正式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请按照规定样式(见附件2)制作实验室牌匾并悬挂。各有关单位应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定期报告实验室运行状态,认真配合开展实验室考核评估,确保实验室能够为应急管理业务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附件:
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挂牌名单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牌匾样式
附件1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挂牌名单
附件2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牌匾样式
材质:不锈钢钛合金;规格:700×500mm;底板颜色:不锈钢钛合金本色;中文字体为宋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所有字体加粗,字体颜色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