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编制结合浙江省实际,着重在试点示范、数字化改革和能力建设上谋划创新、体现浙江特色,方案自2月13日起施行。
针对浙江省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衢州市、台州市各确定至少1个重点工业园区(企业)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以探索成熟适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及治理技术模式和监管模式。
坚持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设多跨协同、整体智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以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为核心,协同化学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等环节的数据资源,贯通新污染物产生、废弃、排放全过程,将监管职责和治理责任有效传导至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针对监测能力“弱”,在重点地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并逐步向土壤、地下水和排放源拓展,推进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网络和精准溯源体系建设;针对标准规范“缺”,以全氟化合物为突破口,研究制定水环境质量地方标准、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替代治理技术“少”,成立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科创力量,重点在源头绿色替代、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