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因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内蒙古神瑞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德建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晨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4家机构提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的规定,注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内蒙古神瑞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德建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晨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