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凌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梧州监测站、北海博测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灵川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化验室等4家机构提出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同意注销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作废,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