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4日,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对宁国东方碾磨材料有限公司安装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二季度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由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中载明的废气采样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13时05分—13时39分。经调阅视频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未进行现场取样,出具报告中的检测数据系凭空编造。
查处情况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向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