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市宝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伪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间伪造法定检验机构(天津市贰拾壹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21-07-02725),并在销售混凝土路面砖[型号为250×125×60(mm)]时,提供了上述伪造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违法所得为80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伪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处10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没款合计: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