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邯郸市建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测出具累计7份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一、违法事实
邯郸市建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机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程与材料"的试验检测服务。
(一)2019年11月,邯郸市建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检测,为邯郸市南污水处理厂及系统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出具3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委托编号:JK201903444,样品编号:JK2019100156、JK201903360、JK2019100072
(二)2022年4月,邯郸市建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检测为峰峰矿区新坡镇等三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出具4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样品编号:JK2022030006、JK2022030007、JK2022030012、JK2022030013。
二、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处罚结果
邯郸市邯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