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东莞市迅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至6月检测期间,其中有7台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发动机额定功率数值小于车辆实际的发动机额定功率,导致报告中的最大轮边功率限值均小于车辆实际的最大轮边功率限值,不符合相关要求,车辆排气污染物结果应为不合格。但该公司出具上述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排气污染物结果为合格,共收取了460元的排污污染物检验费用。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0元,并处4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