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的订单   |我的无忧   | 收藏夹   |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联系我们

搜索

  检测需求发布


全部分类 
首页 检测服务 实验室 检测需求 微测APP 新闻资讯 城市加盟 招贤纳士
首页 > 新闻资讯 >详情

8项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
来源:认监委        2022-07-11 09:39:45        阅读:349
 0 次

       认监委今日发布《关于增加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决定将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等8项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对新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可根据企业自愿,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8项标准作为认证依据。2023年7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依据包含8项标准的全部标准实施认证。

2022年第9号

认监委关于增加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为落实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依据,现决定将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等8项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中的认证依据标准(以下简称现有标准)增加本公告附件所列8项标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对新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可根据企业自愿,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8项标准作为认证依据。2023年7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依据包含8项标准的全部标准实施认证。

三、2023年7月1日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无需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到期换证、年度监督、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过渡。

五、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前,将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实施细则、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报认监委备案。

       附件: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认监委

2022年7月6日

按项目检索  :
  • 精选实验室,品牌服务
  • 平台担保,安全交易
  • 7*12客服,快速响应
  • 微测VLab,躺盈赚钱
微信二维码
新浪微博


发布需求
错误信息!
错误信息!
错误信息!
错误信息!
承接需求
错误信息!
错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