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要求,对检测、实验、医疗等专用仪器设备,确有采购进口产品需求的,采购方案中可以就相应的进口产品设置采购包,但第二阶段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核准程序。
“核准程序”是什么?
以广东省为例,在核准程序方面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釆购活动。
也就是说,必须是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进口医疗设备,否则必须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釆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并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本次,湖北省最新采购文件同样明确:经省财政厅审核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毫无疑问,继专家论证后,挡在进口设备面前的关卡又多了一道,但相反的,对于国内的优秀医疗设备,又再多了一个筹码。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不仅暴露了我国医疗行业的短板,也更加凸显了医疗器械行业的重要性。
因此,医疗装备领域的首个国家层面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发布,明确规划了未来五年国产医疗器械发展路径,国家不仅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开展技术合作交流;政府还应率先采购国产器械产品。
毫无疑问,在政策扶持和技术突围下,国产替代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速度,尤其是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