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未按规范技术操作,居然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罚25.5万。
“刚刚接到一个群众举报,说是有机动车检测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走,去现场查查。”2021年12月29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暂停营业,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回看录像、询问负责人员及审核后台数据后发现,该公司在检测车辆过程中存在使用OBD模拟器与尾气模拟器让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的行为。2022年1月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2022年3月7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30元;2.处罚款人民币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