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山西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教〔2022〕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开放共享制度体系、发挥平台管理服务作用、落实考评奖惩激励措施,为山西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资源支撑。
《意见》共提出十项重点措施,分别为建立科研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建设开放共享信息服务平台,落实科研设备及时入网制度,建立共享实时动态监管机制,完善科研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完善设备新购查重评议机制,建立开放共享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开放共享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开放共享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开放共享专业服务机制。
这些措施概括起来,共有三个要点。一是健全开放共享制度体系。要通过建立高校科技资源严格上网注册、全程动态监管、保障运行维护、新购查重评议等机制,坚持“开放为常规,共享为常态”,推动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实现能开放都开放,可共享全共享。
二是发挥平台管理服务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用足用好全省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络服务平台,高校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向社会实时提供在线服务,提高共享便捷度、信息透明度、服务满意度。
三是落实考评奖惩激励措施。加强对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开放程度、共享效果、服务质量等考核评价,其结果作为后续更新和奖补的重要依据。开放共享好的高校,奖励支持;共享差的,依法依规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限期整改。
山西将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统筹配置资源,集聚创新要素,不断提高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