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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加强保健食品标志 “蓝帽”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人民网        2022-03-23 09:42:36        阅读: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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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征求意见稿还对保健食品标志即“蓝帽”的规制进行了申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盗用保健食品标志。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bjsp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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