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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篡改数据等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施行计分管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2021-12-07 09:12:04        阅读: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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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新余市近日印发《关于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减少尾气排放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项目分为检测设备、标准物质、监控视频、检测过程、检验报告、维修复检、内部管理、联网规范、检测数据、机构备案十大类,并细分36项记分项目,制定详细的记分规则和相应的惩戒措施,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记12分、6分、4分、3分、2分和1分。

       根据《通知》,对于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的,篡改受检车辆排气检验数据、信息资料或相关参数,出具虚假排气检验报告,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通过排气检验,车辆存在严重烧机油或肉眼明显可见黑烟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未将检测探头插入车辆排气管进行取样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等情况一次记12分。

       根据《通知》规定,累计计分达到6分(含)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暂停环保联网一个至3个工作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达到12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并暂停环保联网3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达到18分(含)以上的,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暂停环保联网15个工作日以上,并将有关情况抄送至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据了解,新余市将不定期对全市所有的环检机构进行抽查检查,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落实记分规则,对违规者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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