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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单位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08-12 09:52:41        阅读: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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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开展地面大气中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量反演方法,编制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标准、规范,服务支撑城市碳排放监测和核算结果的校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大气室拟联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的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

二、项目内容

       拟按照总站仪器质检室编制的《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方案(草案)》(附件1),于2021年9月-11月(暂定),在总站深圳质控创新中心仪器适用性检测实验室开展相关产品验证测试。总站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具体比对时间。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须指派熟悉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人员,积极配合仪器质检室,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3.申报单位申请参与验证测试的仪器原理须在《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方案(草案)》列举的范围内。

       4.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参与过环境空气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的企业优先。

四、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报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寄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收件人:赵瑞峰),并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zhaorf@cnemc.cn。(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环境空气温室气体验证测试申报)。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择优比选”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并在网站公示。

五、相关说明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入选的参与验证单位需提供1台(套)样机,并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仪器参与验证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现场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参与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

       李铭煊:010-84943152

       赵瑞峰:010-84943282;zhaorf@cnemc.cn

       附件1: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CO)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验证测试方案(草案)

       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测试方案.docx

       附件2 申报材料附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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