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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书面审查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14 09:52:45        阅读: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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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书面审查工作方案》(附复查书面审查自查要素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jp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书面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

       现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书面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书面审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和“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检验检测机构许可服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获得感,切实为检验检测机构办实事,现就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书面审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取得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以下简称“复查”)时,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包括机构分场所对应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可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

       二、工作流程和方式

       本市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常规流程,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提出复查申请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部门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三、工作注意事项

  1.复查申请需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为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自身的体系、设备、场所、人员等要素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复查书面审查自查要素清单》(详见附件),对有关情况进行自查。

  2.市局行政服务中心、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应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复查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进行书面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标准过期、长期未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已不再列入资质认定范围的检测能力项目。若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复查时同步申请标准变更的,可一并予以书面审查。

  3.检验检测机构复查申请事项存在实质变化的,即包含场所变更、扩项、新增授权签字人、扩大授权签字人领域等事项申请的,应按照常规流程开展现场评审。

  4.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查阅检验检测机构的其他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通过资质认定的能力附表、申请项目涉及的证明材料等。当因受书面审查方式限制而导致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确认存在疑点或不充分的情况时,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应视情追加现场评审。 

       附件: 复查书面审查自查要素清单

       一、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复查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机构(包括分场所对应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在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三、申请机构的体系、设备、场所、人员等要素持续符合有关要求,拟复查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四、本次申请不涉及新增能力、场所变更及增加授权签字人、扩大授权签字人领域等事项;

  五、本次申请能力项目涉及标准变更的,变更后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均已按新标准做过方法验证并维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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