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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将被抽查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5 10:08:57        阅读: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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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png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1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监测中心站,地方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

       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 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 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行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文件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 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4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 2021年8-9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由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项目表》(另行发布)检查内容和要求,跨市州交叉分组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小组随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四、检查内容

       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21第39号令),生态环境部《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以查处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为目标,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对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不实数据、虚假检验监测报告等问题。

五、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或在官网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检查要求

       (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对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联合抽查作为重要的工作,结合本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谨审查、严肃执法、全程留痕,务实、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真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

       (三)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义务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推诿、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联系人:

       晋菁 联系电话:027-87167532省

       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监测管理处联系人:

       尹红超 联系电话:027-873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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