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发布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本专项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 方向(具体支持内容和安排标准详见附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建设重大事项需安排资金支持、且不属于既有资金支持范围的项 目建设,以及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 的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 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 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 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20%、25%、25%控 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 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40%、50%、50%控制,单 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 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 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 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 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 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 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 项目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 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 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水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 建设,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浓盐 水利用,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 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 具体为支持臭氧未达标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 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接地区等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 染协同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 理项目;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 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