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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质检中心的更名和报告出具事宜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21-05-08 09:22:18        阅读: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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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点击蓝色字体直接看文件原文)引发行业关注。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就相关的留言咨询进行官方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质检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合规运行,确保国家质检中心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社会责任报告。国家质检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跨省异地实验室);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评比活动或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承担商业委托检验活动;不得单独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得违规向企业收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等政府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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