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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企业4月1日起将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来源:仪器信息网        2021-04-02 09:23:38        阅读: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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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此前,李克强总理于2021年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明确:今年1月1日起,将仪器仪表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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