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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这些新规即将施行
来源:央视网        2021-02-01 09:44:53        阅读: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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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履职有了督查“利器”,医保新办法带来更便利的医疗药品服务。从明天(2月1日)开始,一批新规即将施行。

       政策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将对政府依法履职情况作出有效监督。

       政府督查有四项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政府督查有四类对象: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2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两部办法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关于互联网医院纳入定点管理问题,《办法》提出,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今天用健康换钱,明天用钱换健康”,这是不少打工人的自嘲。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的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办理保险业务。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行为作出规范。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办法》列举了多种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的情况,如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

       保险机构须在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以清晰、简洁的方式保障消费者实现真实的购买意愿,不得采取默认勾选、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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