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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10月1日起“环评”不允许收费!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7-08-07 16:09:52        阅读: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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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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