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嵊州市XXX检测中心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时检测方法不符合受控的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嵊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摩托车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违反《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5元,对嵊州市XXX检测中心处以罚款6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某某处以罚款2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邢某某、张某某分别处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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