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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检测机构:3家自行整改 16家责令整改
来源:我要测        2020-12-02 09:39:29        阅读: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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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环监测字〔2020〕24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吉环办字〔2018〕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4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10月12日至16日,我厅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检测机构检测活动规范性、检测报告有效性、检测结果可溯性、数据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就质量体系贯彻落实情况、人员条件及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相应配置、实验场所及环境条件、数据及报告可追溯性、检测方法验证全面性、质量控制规范性、实验耗材(含标准物质、质控样品)使用情况、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相关内容,对19家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总体来看,各检测机构能够基本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环境检测活动;部分检测机构通过积极参加国家实验室能力验证,有力保证数据质量。具体检查结果为:3家检测机构自行整改、16家检测机构责令整改(详见附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体系建立不完善

       有10家检测机构存在质量体系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以下简称《补充要求》)进行改版或修订的情况;有18家检测机构存在质量体系文件未按照《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 8.2-2020)有关要求对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进行规定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不到位

       有3家检测机构存在部分授权签字人无环境领域检测经历、无相关项目检测经历或相关项目检测经历不足等情况;有17家检测机构存在检测人员部分项目检测能力未进行确认或未按《补充要求》进行确认等情况。

(三)检测设备及实验室环境与检测能力不相符

       有14家检测机构存在缺少石油类采样器、流量校准器、水温计、土壤制样设备、采样冷藏运输箱等设备情况;有13家检测机构存在天平室缺少恒温、恒湿设备或未采取避光措施等情况;有8家检测机构存在没有独立土壤风干室、制样室等情况;有2家检测机构存在常规试验与土壤前处理共用同一实验室等情况。

(四)检测数据可追溯性差

       有14家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多数集中在无样品状态描述、样品交接记录、质控样记录、空白样记录、样品前处理记录、检测依据、仪器信息、滴定记录、校准记录、空白样品记录等;有11家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缺少机打电子记录的问题。

(五)质量控制落实不到位

       有1家检测机构存在未进行年度质控工作的情况;有15家检测机构存在年度质控计划覆盖类别不足、质控计划内容不详细不具体、质控方式不足且单一、质控计划实施不规范、质控记录及报告不满足相关要求等情况;有11家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报告关键项目无质控样质控的情况。

(六)检测方法验证不合规

       有6家检测机构存在2019年5月1日以来扩项的检测项目方法验证部分缺失或不符合《补充要求》的情况。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的检测机构,要按照检查反馈内容,及时开展自行整改,整改结果要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按时限要求将整改结果分别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并自觉接受整改效果验收。

(三)各检测机构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要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分类监管,督促指导各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能力。

       以上通报。

       联系人:张岩

       电  话:0431-89963036

       邮  箱:1145649554@qq.com

       附件:1.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

          2.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名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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