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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印发传染病医学中心及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仪器设备标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9-25 09:08:48        阅读: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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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2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传染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提升应对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doc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更多详情,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节选《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部分内容: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应当是传染病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具有全国领先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水平,有丰富的严重复杂传染病救治经验,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处于国内引领地位,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传染病救治相关诊疗科目齐全,配套设备设施完善,人才梯队结构合理,且有相对成熟合理的传染病中心运行机制。始终坚持公益性,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具备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的能力和经验。承担全国传染病救治有关临床、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引领和推动国家传染病医学发展。

       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应当具备常见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疑难危重传染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已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现代传染病防治体系,整合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预警、病原体识别与检测、传染病诊断、抗病原体治疗、多器官功能支持、院感管理能力,协同内科与外科、西医与中医、医疗与预防,覆盖从儿童到老年全生命周期。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并将科研成果向临床转化的能力,引领我国传染病医学发展。

(一)科室及平台设置。

1.传染病科:

(1)病房。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独立的传染病院区,通风、空调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符合传染病院感防控要求。供氧设施等满足全部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氧气供应。至少设置普通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中西医结合感染病病区,医生床位比≥0.3:1,护士床位比≥0.5:1。

(2)发热门诊。设置功能布局合理的发热门诊,配备诊室≥6间,隔离床位≥30张,且具有加强床位扩容能力。发热门诊配备独立检验实验室、CT检查室、DR检查室,对发热患者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3)专科门诊。应当至少设置传染病门诊、结核病门诊、HIV感染门诊、肠道门诊、感染门诊等。

2.呼吸内科:

       医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呼吸内科及其病房,普通床位医生床位比≥0.3:1,护士床位比≥0.4:1。有隶属于呼吸内科的MICU或RICU,且监护床位数≥20张,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条件;医生床位比≥1:1,护士床位比≥2:1。

       设置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和部分呼吸专病/专项门诊(例如,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呼吸系统感染等)。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或呼吸介入中心、肺功能室。

3.重症医学平台:

       传染病科设置独立的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床位数占传染病床位数≥12%,满足传染病特别是呼吸系统传染病救治要求,可以实现正负压转换,保证可迅速投入传染病救治。

       医院重症医学科配备足够数量的呼吸机、监护仪、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持续肾替代治疗(CRRT)等设备,配备适量的适合儿童和新生儿使用的呼吸机及其他医疗设备,在传染病、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器官功能支持等领域具有较强救治能力。

4.医学检验平台:

       传染病中心应当设置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配备分析测试平台、代谢组学平台、蛋白组学平台、细胞生物学技术平台、免疫学技术平台与高通量基因测序平台,具备突发新发传染病病原体识别与检测能力。配置病毒核酸检测平台≥10套,检验人员中熟练掌握PCR检测技术的≥80%,具备新型冠状病毒等病毒核酸检测能力5000人份/日,并能够短期内进一步拓展。

5.医学影像平台:

       传染病院区应当配置专用医学影像检查设备,至少包括1.5T及以上核磁共振(MRI)系统≥2台,64排及以上计算机断层扫描(CT)系统≥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2台,数字X线成像系统(DR)≥2台,彩色多普勒超声机≥10台。具备开展各类放射血管介入、超声介入等资质,有相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及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推动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网络建设,网络覆盖医院≥200家,覆盖≥20个省(区、市)。指导网络成员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控制、专业培训、绩效评估等,开展传染病相关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和结果反馈等,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防治网络,与部分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领域基础与临床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传染病防控、救治适宜技术与模式,引领提升医疗服务网络传染病救治能力。

(二)推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传染病特别是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依托大型队列研究、传染病防治网络以及发热门诊、基层机构等哨点单位,构建传染病疫情检测、预警系统,对重点、重大传染病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与疾病控制、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监测机制。 

(三)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完善重大疫情等应对预案体系,依托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等专业组建重大疫情应急医疗队,覆盖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配备移动P3实验室、移动CT、移动ICU等应急救治设备设施。受国家委派整建制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工作。通过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收治医疗机构治疗新发、烈性传染病人。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相适应的医用防护与救治物资、设备、药品储备、调配等动态机制,重点储备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正压面罩等医用防护物资,各类抢救必须的影像、检验和生命支持设备。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应急状态下至少能够满足重大传染病千人级救治一周以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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