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
案例类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件来源:专项行动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0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久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河北宏森五金制造有限公司(JRHJ自行监测【2023】02075号)检测报告显示,河北久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在2023年2月20日至25日连续六天进行采样,但通过调取该检测公司的采样仪器外携记录显示,2月18日至2月25日用于现场检测的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和智能烟气采样器未有相应时间的外携使用记录。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即对采样人员进行单独询问,采样人员均承认了未去现场采样的事实,而是分析人员通过模拟采样出具虚假的监测数据。该企业的行为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检测报告的”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1.3万元。
(三)启示意义
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线索后,深入监测公司核实原始资料,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固定出具虚假报告的相关证据。采取对企业现场检查和检测公司现场核查结合的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严惩各类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