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对其认证的企业开展有机产品现场审核时,未能有效识别无“CMA”标志的产品检测报告,有机产品检查报告中也未体现这一问题。“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是检验检测报告具有证明作用的重要标志。当事人作为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有机认证产品抽样检测报告的证明作用进行确认。经查,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3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3月10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