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重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公司开展委托监测活动中伪造监测时间并出具监测报告,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2023年5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份监测报告记录的采样时间和送样时间高度重合,而采样地点与公司距离较远,监测人员不具备在短时间内将样品送回公司的可能性。
为核实相关情况,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用于采样、监测的车辆过路信息,发现该公司两名监测人员于2023年1月30日16:05-19:06在监测开展地所在区县停留,但该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载明该两名监测人员从1月30日12:33-22:38、1月31日9:13-22:48都在监测开展地所在区县。
经调查询问,系监测人员伪造监测时间,该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断及处理方法》第2条、第5条第(4)项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07条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已立案,拟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