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当事人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
罚没金额:55000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在认证过程中,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属于《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