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5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交线索依法对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向宁夏富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不透水性、耐热性无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无计算公式无法溯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危害不只是弄虚作假,还在于这种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敬畏之心的做法,提高了信任成本,增加了市场行为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