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富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2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富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富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出具的机动车检测报告中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不符合GB18285-2018标准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使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不符合GB3847-2018的标准要求。检测的重型自卸货车检测报告中的整车制动率超100%。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应申请检验人的要求,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以后所出具的一种客观的书面证明,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就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证明产品的合法性。本案中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给申请检验人带来了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进行检验检测活动进行规范,有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