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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巡检维修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        2023-04-19 09:56:43        阅读: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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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巡检维修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甘肃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仪办”)巡检维修服务职责,支持有关单位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能力建设,降低仪器故障率,提升仪器运行效率,保障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良好运行。根据《甘肃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甘科〔2019〕1号)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甘肃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巡检维修需求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检维修申请

(一)巡检维修范围

       提出申请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需满足以下条件:

       1.管理单位已向省大仪办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报送;

       2.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单价30万元(含)以上且已加入大仪开放共享平台(可根据仪器提供对外共享服务情况酌情放宽);

       3.履行开放共享义务,已对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活动提供服务。

(二)申请提交方式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巡检维修申请表并于5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大仪办。

(三)申请注意事项

       各单位提交巡检维修申请时须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简要的故障描述,可添加照片辅助说明。

二、巡检维修实施

       巡检维修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大仪办具体承办,管理单位配合。申报截止后,由省大仪办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故障设备进行遴选,并制定巡检维修实施方案。

       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巡检维修所需人工费、差旅费、设备维护保养费、税费等,由省科技厅大仪工作经费承担。设备维修必要的配件及耗材等费用须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三、巡检维修验收

       巡检维修工作完成后,需经设备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填写维修验收单,签字盖章确认。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巡检维修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资料填报及相关配合工作。

       联 系 人:张彦芳  周波

       联系电话:0931-8631006

       电子邮箱:gsdyb15@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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