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视频监控研判,张家港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2条汽柴混合检测工位上采样管探头长度疑似不足40cm,2022年11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经现场测量后确认长度分别为27cm、36cm。随后经现场调取本地检测视频发现:这一行为自2022年8月15日以来已持续长达3个月,期间该公司共计检测车辆304辆。
【查处情况】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3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8400元。
【启示意义】
该案件为典型的未按规范要求操作造成违规案件。国标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操作实施有具体规定,本案中机构在采样环节上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B.2.3.1.5的规定进行,由于日常管理上的不严格,从采样不规范,到技术负责人报告审核流于形式,造成未按规范操作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