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浙市监处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铭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为116辆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重型自卸货车出具虚假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117份。详情如下:
案件名称:杭州铭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伪造、变造报告数据、结果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浙市监处罚[2024]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铭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3-0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杭州铭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桂元等人指使该检测公司大车检测线负责人张林茂、营业大厅主任兼授权签字人洪利华等人要求线上检测工作人员毛春娟及授权签字人王岗等人对来检测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改装车厢、超重等问题置之不理,甚至使用压秤、调整设备参数的方式,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帮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导致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使。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杭州铭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为116辆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重型自卸货车出具虚假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117份。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吊销当事人杭州铭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