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对重庆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时,未保存采样设备原始数据,构成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处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扫描监测报告上二维码提取采样照片发现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某排口采样时未使用甲苯、二甲苯采样设备,未连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管。为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执法人员要求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将两台采样设备送至现场,发现采样设备采样原始记录已被全部清空。重庆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构成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375万元,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立案查处。
【案情启示】
一是监测专家协助执法取证。现场检查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邀请监测专家协助开展调查,及时发现检测公司在现场采样过程存在明显漏洞。在调查取证初期当事人不愿如实供述的情况下,根据线索深入展开调查,及时固定采样设备等相关证据,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形成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法律意识。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和坚守职业道德,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和杜绝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