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申报对象包括2023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详情如下:
申报对象
01 质量管理奖励
1、2023年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2023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3、2023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的获证企业,不含“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的获证企业。
02 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3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3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3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3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03 计量工作奖励
2023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补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