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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修订了CQC-C21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涉及业务类别:2101,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及实施要求如下:
1.修订了1适用范围:由“室内装饰装修用聚氨酯类、硝基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室外装饰用木器涂料。”修订为“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现场涂装和工厂化涂装的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以及仅限于工厂化涂装使用的硝基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不饱和聚酯类溶剂型木器涂料、水性木器涂料、辐射固化木器涂料、粉末涂料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木器涂料。”
2.修订了2认证依据标准的名称:由“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修订为“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修订了4认证单元划分中的单元组:由“清漆组、色漆组”修订为“硝基单元组、醇酸单元组、聚氨酯单元组”;
4.修订了6.1.3.2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由“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示的产品系列和(或)产品名称以及相关标识的一致性”修订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和/或主漆名称/型号以及相关标识的一致性”;
5.修订了6.2.3抽样原则要求:由“抽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国家监督抽查并满足GB18581要求的检验报告可代替一个抽样单元,但每一个生产场地最少抽取一个单元检测。”修订为“优先抽取多组分、面漆、施工配比高的产品”;
6.修订了6.4认证时限的要求;
7.修订了7.1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中D类企业的抽样频次要求;
8.修订了7.3.1抽样原则要求:增加“优先抽取本年度销售量大的样品,兼顾初次认证抽样基本原则,在一个认证周期内,每次抽取的样品与之前抽样尽可能不重复。抽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国家监督抽查并满足GB18581要求的检验报告可代替一个抽样单元。”
9.修订了7.3.5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处置要求;
10.修订了8.2认证证书的内容要求;
11.修订了9.2标志使用要求;
12.修订了附件1;
13.修订了附件2中的3.2.2和10 CCC证书、标志和标识的要求;
14.删除附件3“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本次修订不涉及已发证书的换版,CQC产品认证六部于2024年2月18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六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人:杨孝光;
联系电话:(010)8388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