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集约化管理,推动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为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管理职责
(一)各盟市科技局要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和贯彻,指导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集约化管理和对外开放共享。要加强对各管理单位信息报送、发布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将所拥有的仪器设备入驻到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https://f.nmkjt.org.cn/dykf),并督促完善基本信息、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及服务记录等内容。
(二)请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开放共享管理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开放、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新建设、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及时入驻“网络平台”;仪器设施相对集中的管理单位应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鼓励管理单位申请认证计量、检测试验等相关服务资质,建立实验测试规范,提高实验测试质量。
二、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一)请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仪器设施管理单位要认真梳理“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将仪器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标准格式报送到“网络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不报送信息应说明理由(附件1),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二)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将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仪器入驻“网络平台”开展开放共享服务。各盟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动员和督导。
(三)请各盟市科技主管部门动员辖区内民营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将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10万元以上仪器设施自愿入驻“网络平台”,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现仪器设施的高效利用,并通过开放共享加强与其他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合作交流,更好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仪器设备报送平台报送方法参考附件2。
三、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一)请各管理单位要积极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支撑,优先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和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各盟市科技局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集约式管理。
(二)自治区科技厅长期征集科研仪器服务需求(详见附件3),结合我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需求,对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信息进行整理优化,引导仪器管理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业化活动中提供开放服务和高质量科技资源支撑,请各盟市科技局统一征集并将相关科研仪器及技术服务等服务需求信息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材料报送
请各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动员仪器设备入驻平台和推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年度总结、存在问题和2024年工作计划情况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创新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处
朱叶丹 0471-6328716
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席建新 0471-6328521
郭佳明(仪器信息报送)13514814150
郭文君(仪器服务需求)13624835498
邮箱:dypt2022@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307室
附件:
3.服务需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