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化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日对广东某扬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1年11月15日向曹某付款取得某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当事人未能提供曹某的真实身份,同时发现当事人未有向某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认证业务,某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亦未到达当事人现场进行体系认证工作。当事人与曹某之间的交易属于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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