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茂名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对茂名某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对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时,利用钢卷尺、塔尺进行外廊尺寸测量,所测量的数据直接作为检验检测结果的行为,同时发现当事人在对该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时应用轴(轮)重仪的测量方法对该车进行称重,在二轴(轮)没有完全停放在称重板上直接测出数据,加上一轴轴荷数据作为了空车质量数据,致使空车质量数据失实且无法复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检验检测规程和方法采用的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相关规定。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