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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        2026-10-22 16:50:46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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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1-2026-02981
项目名称: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3,64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质谱仪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一质谱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850,000.00
-
1-2
色谱仪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一色谱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
1-3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一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8,000.00
-
1-4
其他分析仪器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一其他分析仪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54,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5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则合同结束。
采购包2(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色谱仪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色谱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610,000.00
-
2-2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9,000.00
-
2-3
其他分析仪器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其他分析仪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68,000.00
-
2-4
电化学分析仪器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电化学分析仪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62,000.00
-
2-5
质谱仪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质谱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5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则合同结束。
采购包3(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三):
采购包预算金额:3,28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色谱仪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三色谱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050,000.00
-
3-2
其他分析仪器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三其他分析仪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39,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5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则合同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任一个月或任一个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①本项目为设备类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③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3)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2(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①本项目为设备类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③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3)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3(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①本项目为设备类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③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3)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包组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至 2026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5〕3号,通过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各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无需经单位集体会议决策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进行合同公告。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4〕8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9.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0.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11.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
12.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违约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C座9-12层
联系方式:0757-82580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东90号
联系方式:0757-83136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丽娜、许伟燕、刘薇、罗塞娜、马荣荣
电  话:0757-83136061

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招标文件(2026102001).zip

委托协议.pdf

包组一分项报价表.doc

包组二分项报价表.doc

包组三分项报价表.doc

附件1.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docx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下载: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药品监管领域)(2026年)招标文件(2026102001).zip
附件下载:委托协议.pdf
附件下载: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下载:包组一分项报价表.doc
附件下载:包组二分项报价表.doc
附件下载:包组三分项报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1.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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