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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03-03 09:32:49        阅读: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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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重点实验室、实体性研究机构、校级平台:

       根据《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校设〔2019〕6号),经学校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和内容

       1.考核评价范围: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评价内容: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使用机时、收费收入、科研成果等;单位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大型仪器考核要求,原值30万元及以上至40万元(不含)以下的设备、2022年入账的设备单独填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考核情况不计入本次考核结果。

二、考核评价程序

       1.本次考核评价原值40万元及以上设备采用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通过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效益考核模块(http://yqgx.lzu.edu.cn)填报,使用机时、收费收入等部分数据从管理系统中获取,其他材料请扫描上传系统。 

       2.仪器负责人对本年度设备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自查,收集和整理设备日常管理、使用登记和收费结算等相关材料,登陆大型仪器管理平台仪器考核模块填报相关内容并发送所在单位审核。

       3.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对仪器负责人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对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按时向学校报送自评报告(附件2)。

       4.野外设备按照独立考核指标以纸质版方式填报(附件3)。

       5.超算中心设备考核指标单独下发。

       6.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和上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现场复查、考评并公布结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和主管领导信息(包括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lzulab@lzu.edu.cn。

       2.系统填报时间自2022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务必于2月28日之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电子版、签字盖章附件1、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lzulab@lzu.edu.cn,附件3纸质材料提交至贵勤楼B318。

       3.学校将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各单位、仪器负责人须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无故不参与考核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晨炜  8911076

       技术支持:尤丽波  1311109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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